人类幸福本质内涵的辩证解析

2019-03-25 20:43:07      点击:

摘    要:幸福是人生最大意义之所在, 幸福哲学研究众多幸福问题具有的普遍意义和规律。从辩证法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幸福哲学问题, 一分为二地认识和理解幸福。辩证法的应用对于拓展思维广度、追求精神境界有着重要的作用, 是人类认识事物和理解事物的方法论, 也是通晓和揭示幸福真谛的一种思维路径, 幸福哲学的研究离不开辩证法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辩证法; 幸福哲学; 终极目标;

幸福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文明史,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 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的差异使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然而, 共同的是每个人的内心都充满了对幸福的向往和期待。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刻, 如何看待幸福?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不仅是一个生活实践问题, 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对此, 唯物辩证法为我们提供了一把破解幸福奥秘的金钥匙。

一、辩证法作为幸福哲学的理据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理论思维方式之一。马克思恩格斯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式, 用唯物主义体系代替了唯心主义体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到, “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 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恩格斯对于辩证法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和阐发, 恩格斯指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 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 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 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 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辩证的思维方式产生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 同时也推动着历史的发展进程。在《自然辩证法》等众多哲学着作中, 恩格斯总结和概括了科学、哲学以及人类历史的演化与发展, 论证了辩证法与自然科学发展、理论思维方式、历史唯物主义等诸多理论问题的关系, 探讨了一系列重要的哲学问题, 包括对幸福哲学的深入思考。

对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们各持己见, 恩格斯通过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进行了阐发和论述, 重新审视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揭露了形而上学思维的理论与方法的缺陷。形而上学思维是片面的、静止的思维方式, 而其最大的要害则在于理论与实践的脱离。继马克思恩格斯后, 列宁从两个方面对辩证法进行了详细阐述:一方面, 就事物自身发展来讲区分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 指出辩证法的实质即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承认事物的对立统一性, 还指出“事物的发展是否定的否定”。另一方面, 列宁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二者的继承关系, 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历史地位同时也强调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列宁指出, 关于“发展原则”这样一个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许多哲学家那里, 仅仅是“一种窒息真理、使真理庸俗化的同意”。在《哲学笔记》中, 列宁强调了唯物辩证法是包含了世界观、认识论和逻辑学三位一体的科学, 其中重点突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对事物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同时, 唯物辩证法作为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 也为幸福哲学体系的构建起到了范式作用。

当我们从哲学的视角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来思考幸福的本质的时候, 会使我们站位于一个更高的境界。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 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 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 按其本质来说, 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本身具有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以及对现存事物既肯定又否定的理解, 为我们研究幸福哲学提供了方法论层面的理论指导, 能够帮助我们很好的厘清“幸福哲学”与“幸福的哲学”二者之间的关系。区别于“幸福的哲学”, “幸福哲学”更多体现为一个门类, 是一门自成体系的独有学科。因而, 站在辩证法的视角下研究哲学问题是十分有意义和必要的, 我们只有从辩证法的思维中才能找到幸福的真谛。

二、人类幸福本质内涵的辩证解析

当今人类物质生活达到一定程度之后, 人们对生活追求的重心, 将从物质生活的幸福转向精神生活的幸福, 更多地关注精神世界的幸福体验。那么, 到底什么才是幸福呢?幸福作为人类历史的永恒话题, 一直存在于人的具体生活之中, 以至于每个人对幸福都有着独特的理解。罗素一生都在追求知识真理, 追求爱情, 追求幸福。可以说, 罗素对于幸福的理解和追求更多侧重于精神世界的满足, 而不是拘泥于简单的物质层面, 只有这样才能够体验到真正的幸福。斯宾诺莎对人生的幸福也赋予更多的内涵和理论意义, 他将幸福看作是人生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认为人一生都在努力追求着最高的幸福。置身于人世之间, 世俗的幸福一般包括金钱、荣誉、身份、地位等方面的富有, 但这些往往是短暂的、肤浅的。若想获得永恒的幸福, 那就是要信奉最高的善。当我们达到了至善, 精神上的幸福也就不言而喻。卢梭认为, 幸福无关乎金钱与知识, 他将自由的处境视为一种最大的幸福。当他回忆曾经隐庐生活的时候, 深有感触地说:那段日子“是我一生中真正幸福的日子, 是没有痛苦、厌倦、遗憾的日子”。

费尔巴哈说过:“生活与幸福本来就是一样的东西, 至少一切健全的人类生活都是对幸福的追求。”生活与幸福相互联系, 生活以追求幸福为前提和目标, 幸福以现实生活为基础和保障, 我们不能将二者绝对割裂开来。叔本华是对幸福与痛苦论述最多的哲学家, 在他的哲学中既谈痛苦也论幸福。在他看来, 一切幸福的主体都是个体的人, 是关于人自身的幸福, 外在的事物无法给人带来真正的幸福。思想、情感和欲望是人本身所具有的特征, 既可以给人类自身带来快乐也可以给人类带来痛苦。叔本华认为, 衡量幸福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减少了多少痛苦, 他指出, “‘理性的人寻求的不是快乐, 而只是没有痛苦’ (亚里士多德) 这句话所包含的真理在于:所有的快乐, 其本质都是否定的, 而痛苦的本质却是肯定的”。

国内学者通常把幸福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以拥有金钱、地位和美好的事物为一种幸福, 将幸福视为一种物质享受;另一类幸福是人发自内心的一种体验, 当内心中的欲望和期待得到了满足和实现后, 人的心灵中便获得一种超然的愉悦。我们认为, 幸福是人生中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无论何种生活方式其最初导向和最终目标都是幸福。物质生活的满足是一种幸福, 精神生活的满足也是一种幸福。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将二者统一起来, 只有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精神获得极大满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在当前情况下, 社会经济发展节奏加快, 物质生活条件差异较大, 人们对于幸福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有的学者站在痛苦的角度下去研究幸福哲学, 认为, 痛苦帮助我们看清楚幸福的本质, 享受过程, 理解人生中的意义。也有学者认为, 痛苦作为主体心灵的内在感受与快乐相互依存, 是生命的存在状态, 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警醒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的《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蕴含了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幸福哲学思想, 表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的奋斗幸福观。在当今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的国情下, 人民对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 对于幸福感的追求更是与日俱增。习总书记积极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旨在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来加强人民的福祉建设, 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一种回应, 以团结、奋斗的精神带领全国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不仅要带领和帮助人民实现美好幸福生活的愿望, 同时也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的幸福, 这些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幸福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

托尔斯泰曾经说过:“人的生活的目的, 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永远都是幸福。”回溯人类幸福哲学史, 从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到海德格尔“诗意的栖居”, 哲学家们都在表达着对幸福的美好追求。托马斯·阿奎那概括也许是最为准确的:“幸福是人类最完善的境界, 同时又是所有的人都想达到的善的顶峰。”佛学文化认为, “真正的幸福是离苦得乐, 即一个人如果真正理解并接纳了苦, 才能得到幸福。”艾丽丝·门罗认为幸福是从体验、理解和接纳了苦后得来的, 这样获取的幸福才更加真实而有意义, 进而达到“心灵安定这个幸福最高境界”。有了追求幸福的信念, 我们就会勇敢地面对生活过程中的痛苦、烦恼与不幸, 相信未来将会是美好的, 值得期待的。海德格尔提出“向死而生”, 是对“佛家八苦”的一种解释。不仅指出死亡是人生的终点, 还指出生命过程的意义和价值。只有达到“向死而生”的精神境界, 一个人才可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摆脱一切杂念, 拥有精神上的富足, 走向幸福的彼岸。

在幸福哲学的演进中, 马克思主义幸福哲学更为明确地把幸福作为人类的远大理想和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 而且围绕这一目标形成了关于幸福的辩证本质、目标的构成、实现条件与路径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幸福哲学中, 精辟地阐述了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理想与现实、必然与自由等多重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的幸福哲学思想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它既不仅仅停留于物质生活的满足, 也不仅仅局限于精神生活的满足, 而是建立在物质满足的基础上追求精神上的满足, 从而体验到极大的快乐。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是哲学基本问题在幸福观中的体现。物质满足是基础, 精神享受是幸福的最高境界, 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人类理想社会的物质保证。同时, 马克思特别强调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二者休戚与同, 不可分割。个体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因子, 社会幸福是个体幸福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幸福哲学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 在实践过程中从“现实的人”出发思考人的现实的幸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马克思从消除异化劳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和实现共产主义三个方面来阐发人类最终幸福的实现条件与路径。马克思指出, 人的类本质的回归需要取缔异化劳动, 人只有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才可以获得真正的幸福并在实践活动中体验快乐, 感受到真正的幸福;人类只有在不断认识和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实践中, 才能不断地获得自由, 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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